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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你有藥物過敏嗎? 6大症狀別輕忽

2020/12/12 12:16

藥物過敏初期有「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症狀,民眾使用藥物要注意。(資料照)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醫師看診開藥時多會詢問病人有藥物過敏嗎?很多人要想半天,因為根本沒印象,或者就算有過敏也不知道那是藥物引起的;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藥物過敏初期有「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症狀,民眾使用藥物要注意。

食藥署表示,我國藥害救濟給付最主要的不良反應為嚴重藥物過敏反應,由於無法預期,且病人常常忽視初期症狀,未即時處置,導致嚴重藥害之發生。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其發生幾乎無法預期,可能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例如:皮膚癢、紅疹…等,極少數亦可能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例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等,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

藥物過敏初期有「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症狀,1.「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2.「破」--口腔潰瘍;3.「痛」--喉嚨痛;4.「紅」--眼睛不適(紅腫、灼熱);5.「腫」--眼睛、嘴唇腫;6.「燒」--發燒。這些症狀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二至三個月才出現。倘出現時,應立即回診處方醫師。

食藥署提醒,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健保IC卡並上傳健保署供查詢,而醫療人員在給處方藥品前應主動詢問病人之過敏史,對於處方降尿酸藥、抗癲癇藥等較高風險的藥品時,讓病人瞭解藥物過敏之可能症狀;如病人使用藥品後出現前述症狀時,切勿僅以為是上呼吸道感染或一般過敏症狀,並考慮是否為服用藥品後發生之不良反應,宜考慮立即停藥並採取適當處置,以降低藥物過敏之嚴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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