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健康網》藥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一次搞懂自身權利

2020/11/18 15:54

民眾施打流感疫苗若出現不良反應,可向各地衛生局或疾管署1922諮詢。(資料照,南投縣政府提供)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疫苗話題發燒,流感疫苗不良反應案例,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都讓民眾關注,大家最關心的是施打疫苗,若產生無法預期的不良反應,國家是否有相關的制度保障?藥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臨床疫苗試驗賠償這三種救濟是不同的喔。

食藥署指出,如於疫苗臨床試驗期間發生副作用或不良反應,應通知試驗機構之主持人或相關人員,試驗主持人及試驗機構應提供受試者充分醫療照護。此外,疫苗研發廠商應負責臨床試驗所發生之賠償責任,或投保責任保險。

藥害救濟基金會表示,藥害救濟制度是保障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者獲得及時救濟之制度,藥害救濟主責單位是食藥署,基金來源是國庫-藥害救濟基金,保障範圍為經政府核准上市之西藥,而中藥、臨床試驗用藥及醫療器材暫未納入。申請單位為藥害救濟基金會,諮詢專線02-23584097。

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主責單位是疾病管制署,基金來源是國庫-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保障範圍為經政府核准上市之公費或自費疫苗。申請單位為接種地所屬地方衛生局,相關資訊可向各地衛生局或疾管署1922諮詢。

藥害救濟≠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兩者的負責單位、基金來源、保障範圍等都不同。(擷取自藥害救濟基金會臉書)

☆健康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醫藥新聞訊息,請上自由健康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