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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自付差額醫材訂上限遭批 健保署:不含全自費醫材

2020/06/10 17:22

為了減少自付差額醫材收費差距大的爭議,衛福部健保署修訂支付標準,以「臨床實證」等級訂定民眾自付差額上限,已公告8類、352項醫材適用,預計8月1日上路,卻引來醫界的反彈聲浪,但也有人力挺。

自付差額新舊制舉列表。(記者林惠琴整理,本報製表)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為了減少自付差額醫材收費爭議,衛福部健保署公告8類、352項醫材,以「臨床實證」等級訂定民眾自付差額上限,預計8月1日起上路,消息一出,卻在醫界引發軒然大波。健保署特別在臉書粉絲專頁上以長文澄清外界疑慮。

健保署表示,「自費醫材比價網」中,提供民眾查詢的資訊包括健保部分給付的「民眾自付差額特材」以及全額自費的醫材,而公告的8類訂定費用醫材是針對前者。健保署強調,媒體報導所謂89%品項會調降費用,指的是「民眾自付差額特材」並非「全額自費醫材」。

健保署指出,過去曾有眼科診所的人工水晶體向民眾收取9萬2千多元,未來依照新制最多只能收取7萬8千多元。(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健保署說明,因為過去僅針對部分特材依健保法第45條訂定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後續並未有足夠的共識所以無法完成訂定特約院所收取差額上限。健保署不斷收到民眾反映,類似的東西在院所間的價格差很大,到底要怎麼選擇很困惑,也失去健保收載「民眾自付差額特材」的美意與精神。

因此,健保署邀集醫院、學會和專家們一起研議,經過長達1年半以上的溝通,健保署把醫材以病人臨床效果為中心的功能分類,再參考澳洲、日本、韓國、美國、英國等特材給付方式,然後依健保法45條規定,同一個功能群組訂同一費用。

健保署指出,將現行8類自付差額特材352個品項進行24個次分類,讓民眾能清楚了解自付額和臨床效益,且每一個民眾自付差額類別都有不同功能分類群,各自有各自的費用,並不是只有一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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