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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護老幼、身障者看過來 紓困即起受理申請囉!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其他照顧服務單位紓困即起受理申請囉!申請對象包括綜合式長照服務機構、身障日間照顧機構、身障家庭托顧、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單位、早療機構、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等;以上機構均須依法設立或經政府委託、補助辦理。
衛生福利部指出,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於防疫期間,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皆可納入紓困範圍:
1.受地方主管機關書面通知停業而業務中斷。
2.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居家式、社區式及未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提供者(含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任連續3個月申報費用月平均,較108年下半年或108年同期月平均減少達15%。
3.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辦理之身障日間服務機構、身障家庭托顧、早療機構、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任連續3個月政府平均補助或委辦費用,較108年下半年或108年同期月平均減少達15%。
4.其他特殊狀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團體專案認定。
紓困措施內容
1.補貼停業期間所應支出之基本人事費及維持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瓦斯費及租金等。
2.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
3.補貼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
4.第一項停業原因存續期間之損失補貼及第三項之利息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貼(助)性質相同者,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詳細申請內容可上衛福部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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