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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稱罰水神中央交辦 陳時中否認:非藥品不能做療效廣告

2020/05/10 15:41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開罰旺旺水神66萬元,台北市長柯文哲稱中央交辦;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從來沒有中央交辦過,不是藥品就不能做療效果廣告。(由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定旺旺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為一般商品,卻廣告宣傳療效,開罰66萬元,台北市長柯文哲今稱衛生局長跟他說,人家檢舉、中央交辦;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從來沒有中央交辦過,不是藥品就不能做療效果廣告。

旺旺集團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今年2月遭民眾向投訴質疑涉及廣告不實,食藥署移送北市衛生局調查,北市認定水神抗菌液為一般商品,廣告內容卻使民眾誤解有療效,廣告文詞涉及宣傳醫療效能,使民眾誤解能破壞細菌、病毒結構後進而預防所引起的疾病,因此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對於開罰水神的案件受訪表示,他有去問衛生局長黃世傑一定要罰嗎?黃世傑回說這是人家檢舉、中央(食藥署)交辦,所以依法行政。

對於柯文哲今天受訪時的說法,陳時中今天在疫情記者會上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從來沒有中央交辦過,很明確的,這大概是一個廣告,不是藥品的不能做療效廣告。

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應該不是指揮中心交辦,比較偏向是使用在物品上的標示問題,是否有疑慮主要由衛生局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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