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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醫療用大麻?法務部:不影響二級毒品地位

2020/05/05 18:08

法務部反對娛樂用大麻解禁,至於醫療用大麻,則待衛生福利部認定。(歐新社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網友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開放醫療用大麻」,獲得5117個附議,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將在5月8日做出正式回應,負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法務部則表示,不論大麻是否開放醫療用,不會影響其二級毒品的地位。

法務部指出,有關醫療用大麻合法化議題,必須先行體認毒品其實就是藥品,所以一般都是稱「藥物濫用」,合法用就是藥品,非法用就是毒品,比如說一級毒品嗎啡,合法用的話也是一種止痛藥品;或是二級毒品美沙冬,用來當作一級毒品海洛因的替代療法。

法務部解釋,毒危條例第2條第4項開了一個後門「醫藥用或科學需用者另以法律定之」,所以只要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規定處理,毒品本來就是可以供作醫藥用或科學用的。國外有大麻的相關藥品,但目前台灣無人進口或生產,一方面可能是有其他代替品,另一方面可能市場比較小的關係。

仍屬二級毒品 合法化有待討論

近來有人說泰國最近有開放大麻合法化,台灣與泰國都是亞洲國家,所以也要開放,但法務部強調,其實泰國只是開放供醫療使用而已,這部分台灣本來就可以。

至於是否同意娛樂用大麻合法化?法務部回應,大麻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的物質,對於身體及精神有很大的危害性,尤其是對於青少年、兒童或懷孕的婦女,衛生福利部、台北醫學大學、法務部都曾邀請醫界、化學界的學者專家來召開會議,與會者一致反對娛樂用大麻的合法化。

法務部認為,某些國家開放是因為這些國家的毒品的盛行率太高,高到10%或20%以上,「打不過就開放它」,開放反而可以方便政府的管理、增加政府的稅收;另外,雖然有開放,但仍然有很多的限制,比方說禁止未成年人持有、僅能持有一定量或種植株數、賣家需有政府授權、限於本國人才能購買、禁止在公共場合使用等等。

法務部解釋,台灣的毒品問題基本上還是在可以控制的範圍內,依衛福部食藥署「103年全國物質使用調查結果」,我國藥物濫用的整體盛行率為1.29%,遠低於很多先進國家。既然在可以控制的範圍內,且施用大麻有上述負面效應,是否須要合法化,則容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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