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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傷後症候群也算職災

2009/10/05 06:00

文/郭育良

剛到某大型組立機器公司上班兩週的安先生,因天車吊掛的大捲鐵絲意外脫落,直接甩到臉部,當場昏迷。鼻骨跟額頭骨都碎裂,送到醫學中心急救。

歷經3次手術,第一次是保命,第二次開顱、眼睛和鼻骨,第三次摘除眼球。因其可怕的經歷,曾一度想自殺。開刀後,幾乎等於毀容,失去一眼,無味覺,也沒有嗅覺,一直留存驚恐狀態,只要想到要回去工作,聽到機器的聲音,他就會害怕,不敢踏入那家公司。

其實安先生已發生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個病會讓他因驚恐而無法回到原職場,很可能也會因為無法回到職場,而失去工作。過去,這樣可怕的經歷,是投訴無門的,因為精神疾病在民國97年前,都不算職業病;現今,勞委會終於將外傷之後,發生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列入職業疾病,或可稍減受到職災勞工所需經歷的苦難,稍微保護勞工受傷後的工作權。

根據國外的研究顯示,在發生了造成住院的事故傷害後,約有10%的傷者會發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發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勞工常同時伴隨其他精神疾病,如重鬱症、焦慮症、恐懼症等。

若是職災所造成,則勞工受傷後,無法回到正常的工作,可能面臨失業危機和家庭經濟危機。

因此萬一有親友不幸發生職災,且出現憂鬱、焦慮及恐慌等症狀時,可以到勞委會委託各大醫院辦理的職業傷病診治中心接受診治;如有需要醫療院所相關訊息,可以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85-151詢問。

(作者為台大醫院環境職業醫學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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