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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管制藥出國 備妥證明不卡關
文/顏群芳
暑假旅遊旺季即將到來,許多民眾會選擇出國散散心,而旅遊期間除了需準備個人生活必需品,常用一般藥品也得隨身攜帶,但若是屬於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管制藥品時,那還得特別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病人隨身攜帶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入(出)境中華民國證明書」,以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常見的一到三級管制藥品,包括有鴉片類止痛藥如嗎啡(morphine)、可待因(codeine)或是治療過動症狀的利他能和專司達(Methylphenidate),詳細品項可連結到食藥署網站(www.fda.gov.tw)中管制藥品,點選管制藥品的管理,即可查詢其品項及分級,也可就近詢問藥師。
◎至於要申請上述所提到的一至三級管制藥品入(出)境證明書,需準備4項相關文件,包括有︰
●「病人隨身攜帶管制藥品入境出境中華民國聲明書」。此聲明書可從食藥署網站便民服務中的下載專區去搜尋下載即可。
●病人的護照影本一份。
●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一份。需載明病人之病名、治療經過及必須使用管制藥品理由及每日服用量等。
●管制藥品的仿單(藥品說明書)影本或標籤一份。
最後將上述這4項文件資料郵寄到食藥署即可申請,無需繳納任何申請費用,等審核通過,即可帶著申請下來的一至三級管制藥品入(出)境證明書,開開心心出國遊玩。
提醒民眾,出國攜帶藥品,務必遵照各出入境國家規定來辦理,所以務必事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查詢相關資訊,以免壞了出遊的興致。
(作者為為恭紀念醫院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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