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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批枸杞管理規範有漏洞 食藥署:與國際原則相同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去年消保協會抽驗式售枸杞產品,並指出其中數件不符合「枸杞鮮果」相關重金屬檢驗規範,監委今日則透過新聞稿質疑,枸杞作為中藥材、食品與飼料的檢驗標準存在差異,恐有不法商品流入市場。對此食藥署強調,中藥材的使用情境與食品截然不同,食藥署也依風險進行邊境查驗、後市場稽查。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去年抽驗30件市售枸杞產品,全數驗出鎘、鉛等重金屬,雖均符合中藥材相關規範,但以「枸杞鮮果」標準檢視,其中4件鎘不符合標準,2件鉛不符合標準,並質疑現行法規缺少「果乾」相關檢驗規範。
食藥署於消保協會發布相關檢驗結果後說明,僅經如乾燥、濃縮等脫水程序的產品可依脫水或復水的倍數,或依產品脫水前後的實際水分含量,回推適用限值,相關情況交由衛生局行政調查。
然而,監察院監委田秋堇、蔡崇義指出,衛福部當次回應中曾提及,按「農業部網站」所記載4倍枸杞乾燥率回推換算,案內品項均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所定重金屬限值,但現行相關規範不夠周延,只規定生鮮型態枸杞重金屬限量基準,與現行市售產品以乾燥產品為主的情況存在落差。
監委質疑,枸杞等18種藥食同源品項產品可以透過「飼料」、「中藥製劑原料」及其他「免食品輸入查驗」等途徑進口,其中食藥署只抽批查驗以「食用」名義進口的品項,且未檢驗重金屬砷、汞含量,恐有不法產品以飼料用等名目輸入後流入食品市場,且衛福部應與農業部就藥食同源品項統一源頭管控標準。
對此食藥署回應,我國對食品中重金屬之管理原則與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歐盟等國際管理原則相同,如產品僅經乾燥處理,即應依乾燥率回推適用之限值,衛生機關於實際稽查抽驗乾果時,可要求業者提供產品乾燥率,或自行依常見產品水分含量資料或水分含量檢驗數據進行換算。
食藥署也指出,對於監委質疑中藥管理與其他用途的標準差異,中藥材之服用劑量、頻率及對象皆與食品截然不同,因此食品與中藥材之評估及管理原則不同,研訂之標準亦具有差異。食品中如檢出砷及汞等未訂食品中標準之物質,仍得依實際風險評估結果,決定個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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