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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台灣美容教母醫美昏迷亡!醫美糾紛須保全「3大關鍵證據」

2026/04/20 17:28

知名「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見圖)不幸在醫美療程後昏迷致死。根據Dr.Beauty醫美時尚衛教資料指出,從效果不符、術後併發症、收費爭議,只要按流程處理、留存好證據,大多數醫美糾紛都能得到合理解決。(取自美體小舖)

知名「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見圖)不幸在醫美療程後昏迷致死。根據Dr.Beauty醫美時尚衛教資料指出,從效果不符、術後併發症、收費爭議,只要按流程處理、留存好證據,大多數醫美糾紛都能得到合理解決。(取自美體小舖)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知名「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5年前在「法漾」醫美診所接受美容療程時突然昏迷,2個月後病逝。根據Dr.Beauty醫美時尚衛教資料指出,從效果不符、術後併發症、收費爭議,只要按流程處理、留存好證據,大多數醫美糾紛都能得到合理解決。

有「台灣美容界教母」之稱黃慧娟前往醫美診所接受施打肉毒桿菌、埋線減肥、注射玻尿酸等美容療程,一度失去呼吸心跳,送往馬偕醫院搶救雖然救回,但陷入昏迷,2個多月後仍過世。黃的家屬認為,是診所進行侵入性治療時,操作不當,才會致使其昏迷、死亡。

Dr.Beauty醫美時尚指出,醫美糾紛常見類型,術後併發症像是術後感染、腫脹超過正常恢復期,或者是施打玻尿酸栓塞,導致皮膚壞死,而這些狀況可能涉及醫療行為瑕疵或醫療過失,但是必須透過醫學檢查證明問題與療程之間的關聯性,並確認醫師是否按規範操作。必須要留意,無論哪類糾紛,「及時保留證據」都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千萬不要因「怕撕破臉」而放棄留存資料。

此外,遇到醫美問題時,不用慌亂,可按「先協商、再投訴、最後法律途徑」的順序處理。Dr.Beauty醫美時尚提醒,在此過程中,所需證據要保存好,像是術前同意書、收據、術前後的對比照片及協商錄音或書面記錄。

若與診所協商無效後,向主管單位投訴,也就是當地衛生局、消費者保護官,提交投訴材料,並配合調查;最後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若有涉及「醫療過失」,可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Dr.Beauty醫美時尚提醒,在維護權利時,別做以下3件事情:

●毀壞證據:不要丟棄術前同意書、收據,或刪除與醫師的溝通記錄(如 LINE 對話),這些都是證明「雙方存在醫美服務關係」的核心資料。

●接受「口頭和解」不簽協議:若與診所達成和解,一定要簽訂「書面和解協議」,寫清楚「解決方案(如退費金額、修復時間)、雙方權利義務」,避免事後診所反悔。

●超過時效不處理: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若超過時效未提起訴訟,即使證據充分,也可能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發現問題後要及時行動。

黃慧娟案件,在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二審判處負責人傅仰曄2年6月、護理師林庭玉1年6月,偽造文書均為2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黃女家屬提告求償500萬元,二審高院判須賠361萬餘元,傅、林2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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