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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辭世》他留眼之謎! 醫揭器官捐贈非人人都能捐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如果還有天堂或地獄,我還是要靠眼睛吃飯」全球著名法醫學家李昌鈺博士早在生前就透露,死後捐出全身所有器官,除了眼睛。根據耕莘醫院衛教資料指出,有8類人無法器捐,但可以捐贈大體供醫學研究。
李昌鈺有現代福爾摩斯之稱,他在27日於美國內華達州家中安詳辭世,1960年自中央警官學校(現為中央警察大學)畢業,並以22歲即拔擢為台灣最年輕警長,4年後前往美國,在1974年取得紐約大學生化博士學位,一生參與數千起重大案件調查。
據了解,他曾於去(2025)年11月在上海時病倒,健康狀況出現警訊。不過,李昌鈺早在2024年即對外宣布,自己要器捐。不過,耕莘醫院指出有8大類不符合捐贈:
●絕對禁忌症:
1.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
2.庫賈氏病。
3.其他不能控制的感染。
●相對禁忌症:
1.敗血症。
2.開放性結核病。
3.藥物成癮。
4.病毒性腦炎。
罹患以上病症者有意器捐,勸募醫院及醫師須與待移植者的醫院及醫師了解,接受移植者及家屬是否接受,並取得書面同意文件。
●心臟捐贈者標準:
1.過去病史與諸項檢查證實心臟正常者。
2.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肺臟捐贈者基準:
1.年齡不超過60歲。
2.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3.無長期抽菸之病史(≦20Pack-years) 。
4.胸部X-光等檢查顯示肺部無嚴重感染。
5.在PEEP=5 cmH2O下,呼吸100%氧氣,其PaO2>300mmHg;呼吸40%氧氣時,其PaO2>100mmHg。
●肝臟捐贈者基準:
1.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2.肝功能可接受。
●腎臟捐贈者基準:
1.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2.腎功能可接受。
●胰臟捐贈者基準:
1.年齡5歲至55歲。
2.無糖尿病病史,如無法確定者須檢查糖化血色素(HbA1C)。
3.無慢性酗酒。
4.無胰臟炎。
5.無顱內腫瘤外之癌症病史。
●眼角膜捐贈者基準:
1.一般無特別年齡限制,但嬰幼兒則不建議。
2.無全身性病毒或細菌感染(如C型肝炎)。
3.無白血病及淋巴癌。
4.無青光眼、虹彩炎或眼部腫瘤病史。
5.角膜情況佳(無明顯角膜炎且未曾動過角膜手術者)。
根據器官捐贈協會衛教資料指出,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此外,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醫護人員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或家屬作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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