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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乎理賠!醫學「骨折」、保險「骨裂」不同?骨科醫助釐清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0歲男童小勇在社區公園盪鞦韆,因用力過猛彈飛落地,小勇右手撐地傷及手腕,被爸爸帶到陳建宏骨科診所。陳建宏骨科診所醫師陳建宏即安排照X光顯示「橈骨」遠端有細微裂痕,幫小勇右手打上石膏固定後囑咐定期回診。
在最近一次回診,小勇父問醫師說:「這傷勢到底是骨裂還是骨折?為何保險人員說不是骨折,是骨裂,只能部分理賠」。陳建宏表示,醫學專業定義「骨折」是指骨頭結構完整性受到破壞的總稱,只要骨頭因為外力或病理原因出現斷裂、不連續、裂縫,無論大小、深淺或型態,皆稱為骨折。
陳建宏表示,依照骨折的型態,可細分為:
1.完全骨折:骨頭完全斷裂成兩段或多段。
2.不完全骨折:骨頭表面或部分結構出現裂痕,沒有完全斷開,例如青枝骨折(兒童常見)。
3.壓迫性骨折:常見於脊椎,因為外力或骨質疏鬆造成椎體高度壓縮。
4.病理性骨折:由腫瘤或骨質疏鬆導致骨頭脆弱,輕微外力就造成骨折。
陳建宏進一步說明,為何會有「骨裂」這名詞?骨裂其實就是屬於不完全骨折的一種表現方式,並非獨立的醫學診斷,骨裂這名詞在正統的醫學教科書、國際疾病分類、骨科文獻裡都不存在。
保險公司對骨折的理賠金額,通常依「嚴重程度」分級賠償,骨頭完全斷裂及僅有裂痕,賠償金額高低不同,因此保險公司在理賠實務上,用「骨裂」來理賠不完全骨折是合理的。只是民眾希望以完全骨折來要求保險公司理賠,結果造成醫學專業用語與大眾理解出現落差,病人以為「骨裂 ≠骨折」,但在醫師眼中「骨裂=骨折」,而保險公司用「骨裂」理賠不完全骨折。
在門診時常需要花時間跟病人解釋,陳建宏指出,骨折有輕微像髮絲狀裂痕,也有嚴重如粉碎性斷裂,但醫師開的診斷書一律是「骨折」。至於保險公司怎麼定義骨裂或骨折,那是契約並非醫學的問題。對骨折病人治療流程取決於受傷部位(手腕、腳踝、脊椎…)、骨折型態(穩定或不穩定)、病人年齡、骨質狀況、功能需求(運動員 vs 上班族)。輕微骨折可能只需要石膏固定,嚴重則要鋼釘或鋼板固定。
陳建宏強調,醫學使用精準的語言很重要,就像「癌症」不能隨便被稱為「腫瘤」;「感冒」不能混淆於「流感」。骨裂這模糊的用詞,易讓病人誤認為是比較具「安全感」的診斷。他身為骨科醫師要傳達一個正確的觀念:醫學上只有「骨折」,沒有「骨裂」,骨裂僅是保險方便理賠術語,非醫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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