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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印緬進口綠豆農藥超標 北市衛局:3業者下架處分

2025/06/17 15:48

衛生局提醒業者,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提醒業者,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穀豆類產品,30件樣本中有3件綠豆檢出農藥殘留超標,不符規定;涉事產品分別來自印尼與緬甸,業者包括益豐商號、鈞發行與利民雜糧行。針對違規產品,衛生局已要求下架並依法開罰,相關業者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此次抽驗30件穀豆類產品,包括綠豆、芝麻、燕麥、黃豆、薏仁、紅豆、米、紅藜、蕎麥,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磷化氫、環氧乙烷、重金屬如鉛、鎘、汞、砷及黃麴毒素;檢驗結果為呂益豐商號(益豐商號)的毛綠豆、鈞發行的大油綠豆,以及利民雜糧行的毛綠豆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該三種綠豆原產地分別為印尼、緬甸。

衛生局說明,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符規定產品,並不得販售,其中1件綠豆經追查,違規產品來源外縣市業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辦理;另2件綠豆來源屬台北市,經查確認違規屬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辦。

衛生局提醒業者,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呼籲進口商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加強自主檢驗,定期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進行送驗,確保產品品質,中、下游業者也應保存販售產品的來源憑證,以利進行產品溯源管理。

呂益豐商號的毛綠豆、鈞發行的大油綠豆,以及利民雜糧行的毛綠豆均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呂益豐商號的毛綠豆、鈞發行的大油綠豆,以及利民雜糧行的毛綠豆均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提醒業者,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提醒業者,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可依同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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