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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隔離檢疫補償已發110億 衛福部:最晚可申請到6月底

2025/06/12 18:31

衛福部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者,最終申請期限將到今年6月30日為止,逾期不再受理。(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衛福部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者,最終申請期限將到今年6月30日為止,逾期不再受理。(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針對新冠疫情期間配合隔離或檢疫的民眾,衛福部開放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至今已發放逾110億元,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今(12日)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者,最終申請期限將到今年6月30日為止,逾期不再受理,記得把握時間。

衛福部社工司副司長楊雅嵐表示,新冠疫情於2020年爆發,為鼓勵民眾配合政府防疫政策並遵守隔離或檢疫規定,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的家屬,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每日1000元。

根據社工司統計,從2020年3月23日開始受理防疫補償申請以來,截至今年5月底為止,總計受理268萬5481件,已發給199萬4372人,共計110億9786萬6000元。審查未通過原因,則包括非隔離或檢疫者、違反檢疫或隔離規定、重複請領、資料不齊或逾期未補件等。

楊雅嵐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2023年6月30日施行期滿,考量符合防疫補償申領資格,卻來不及在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者,也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提供最晚可於今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舉例來說,某人2022年5月20日隔離結束,未於2023年6月30日條例施行期滿前申請,也未於隔離結束之日起2年內,也就是最晚2024年5月19日前提出申請,最晚仍可於今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衛福部提醒,符合防疫補償申請條件者儘速至「防疫補償申辦系統」申請(網址: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逾期系統將關閉,屆時不再受理。如有疑問,可洽當時受隔離或檢疫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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