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爆料打新冠疫苗遭收「冷凍費」 高市衛局:不得違收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近日新冠疫情升溫,提升民眾打疫苗的意願,但有高雄網友在PTT發文,指去年在高雄楠梓區某診所接種公費的新冠疫苗追加劑,被收了「冷凍費」,衛生局昨(28)日前往該診所無預警稽查,現場未發現有違規超收情事,但也強調,若違法擅立收費項目將可開罰。
網友發文寫道,去年施打公費疫苗追加劑時,診所卻說他們買疫苗回來冰,要收冷凍費,讓我少了一些吃滷味、鹹酥雞的錢;最近打氣又起,決定去打一下疫苗,因現居仁武區,因此詢問是否有不收冷凍費的診所。
對此,高雄市衛生局說明,依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且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高雄市醫療機構暨醫事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標準表「並無疫苗冷凍費收費項目」。若有舉證違反醫療法規定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將依同法第103條,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針對網路社群貼文「某診所收取疫苗冷凍費」一事,衛生局所未接獲民眾具體申訴,惟為慎重起見,昨(28)日無預警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未查有違規超收情事,該診所施打公費及自費疫苗流程皆依標準作業規範執行。
衛生局強調,新冠疫苗為公費疫苗,符合接種資格者皆可免費接種,合約醫療院所可收取掛號費,另接種處置費則由疾病管制署補助每人每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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