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薪資擬列健保特約條件 醫療工會:政府立意良善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健保署研擬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當醫事服務機構的專職醫事人員健保月投保金額未達一定標準、未公開最低及平均健保月投保金額,將列入不予特約。醫療工會肯定政府立意良善,但也認為須聽取雇主意見,同時期盼重視不同職類醫事人員的專業給付;健保署強調5月召開第2次會議將邀請醫事人員加入討論,會廣納意見再推出共識版本。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組長劉林義表示,「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已經十幾年未修改,「擇優特約」是5大修訂方向之一,希望在醫院資源相對充足的地區,可以為民眾挑選醫療環境、醫療品質相對佳的特約院所,因此也將保障醫事人員薪資調升等列入評估條件。
根據健保署研擬內容,醫院、診所專職醫事人員的健保月投保金額,分別低於當年勞動部依最低工資法第13條第1項公告每月最低工資的2倍、1.5倍,以及未每年公開各類醫事人員最低及平均健保月投保金額,將列入不予特約,也就是民眾到相關院所就醫,將不適用於健保給付。
劉林義指出,此修訂條文主要是考慮現行的醫療勞動環境,希望共同為醫事人員的薪資待遇努力,因此參考行政院規定政府約僱與約用等人員月薪應高於最低工資1.1倍、約31449元,再評估醫療工作情形而訂定一個下限目標,也由於十分重視,進而規定未達標準就不予特約。
不過,劉林義強調,可以理解不同醫療院所層級、所在地區,以及不同職類的醫事工作性質有差異,因此期盼透過會議蒐集各界意見,凝聚共識版本再推新制。昨日首次討論先邀集各醫療院所層級代表、健保會付費者代表、病友團體等,預計5月8日召開第2次會議,屆時也會邀請各職類醫事人員代表加入討論。
對此,台灣醫療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趙麟宇指出,健保署立意良善,若可實踐當然很好,讓醫事人員獲得保障,同時當基本工資調高時,收入也會連動提高,但仍需考慮雇主意見。
趙麟宇認為,除了用最低工資為基準硬性訂定一個標準外,或許更重要的是正視不同職類醫事人員的專業並增加給付,因為像是醫檢師、放射師、治療師遇到的狀況是產能很高卻無對應的報酬,相對處於被剝削的狀態。
趙麟宇指出,醫院經營困難是事實,但長期沒有將上述醫事人員的專業納入考慮也是事實,可以研擬一個政策讓他們的專業被看見,例如規定每天的工作量,超標就要增加人力或是加成給付等,都有助於年輕人投入相關醫療工作,促進醫療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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