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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領藥缺貨怎麼辦? 食藥署:符合「三同」原則可換藥
葉立斌/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藥師,我領的這個藥最近很常缺藥,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可以幫我換藥嗎?」民眾領藥缺藥時,常有這樣的煩惱,食藥署在臉書專頁「藥博士 正藥說」發文指出,只要藥品劑量、成分、含量相同(三同藥品),就算廠牌不同也有同等療效。若處方箋上無標明不可替代並載明原因,藥師經病人同意可替換成三同藥品。
食藥署表示,近年來受國際局勢變化,或是藥廠市場考量等,許多藥物有暫時性缺藥或是退出健保市場的問題。但台灣的藥廠在經過一連串的改革升級後,目前已全面通過PIC/S GMP,與國際製藥標準接軌。不必擔心原本醫師開立的藥物缺藥該怎麼辦,現在台灣製造的藥品,也具備與原廠相同的品質。
食藥署提到,當病人的藥物缺藥時,依據藥師法第17條,以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26條,若處方箋上沒有標示不可替代並載明原因,藥師只要經病人同意,就可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其他廠牌藥品,也就是所謂的三同藥品。
民眾可能也有過同樣的藥品在不同的醫院,醫師會開立不同廠牌的經驗。食藥署說明,在專業藥師的眼裡,三同藥品都具有一樣的療效,政府跟藥廠也都必須按時監控藥品的品質。如果有藥品上的不瞭解,可以隨時諮詢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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