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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禁用「PFAS」成分 違者最高可罰500萬元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具備防水、防油、耐酸鹼、抗腐蝕等特性,從食品包裝到化粧品等都有廣泛應用,然而這樣的化學物質也引發環境與健康疑慮,為了跟上國際管理趨勢,食藥署今(25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明年1月1日起,針對含有PFAS的化粧品實施嚴格管制,禁止製造、輸入、供應、販售、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違者依法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食藥署簡任技正吳正寧說,衛福部今年3月21日公告修正「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將5項13種PFAS成分納入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及禁用3項過敏物質及1項藥品成分,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吳正寧說,5項13種PFAS禁用成分,主要參酌歐盟等國際間化粧品法規,包含Perfluorooctane sulfonic acid(PFOS)、Lithium 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Perfluorooctane sulfonyl fluoride、Perfluorooctanoic acid(PFOA)及Perfluorohexane sulfonic acid (PFHxS)等PFAS成分。
化粧品添加PFAS可以防水、耐久、幫助塗抹表面均勻光滑,也有促進光澤的效果。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進一步說明,PFAS因具有阻隔油脂與水分的特性,用於防曬乳與隔離霜等,可防止流汗等影響,然而過去監測結果顯示,國內尚未發現化粧品產品含有PFAS。
王德原強調,我國政策與歐盟接軌,目前歐盟已禁止含PFAS的化粧品,明年新制度實施後,若在監測計畫中發現違規添加,可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22條處以2萬至50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累罰;若情節重大,最高可處以停業或廢止相關登記事項。
食品方面,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補充,環境部已公告源頭禁用508種PFAS物質,因此若食品中或相關食品包材檢出相關成份,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6條,必須沒入銷毀並限期改正。
林金富表示,2011年食藥署就曾抽驗52件食品樣品檢測PFAS,結果顯示國人暴露風險無異常,2023年再度抽驗180件,結果同樣顯示國內食品中的PFAS濃度與國際水準無顯著差異。預計2025年起,將針對食品包材進行監測與風險評估,同時參考歐盟針對蛋類、水產品及豬羊肉的PFAS管制標準,並視國內科學數據結果考量是否制定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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