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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名」處方箋新制引醫界反彈 石崇良:是三贏!

2024/08/02 16:33

針對處方箋新制,健保署長石崇良指出,實施後有利於民眾、醫師、藥師三方共贏,更能避免缺藥假象。(資料照)

針對處方箋新制,健保署長石崇良指出,實施後有利於民眾、醫師、藥師三方共贏,更能避免缺藥假象。(資料照)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藥界多次倡議台灣應跟隨國際腳步,讓處方箋開立以「成分名」取代「商品名」,以打破「原廠藥」迷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劃今年10月在牙科診所分兩階段試辦「成分名」處方箋,然而醫界團體擔心,此舉可能影響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呼籲健保署三思。對此,健保署長石崇良今(2日)回應,牙醫診所處方相對單純,且有99%處方都在社區藥局領取,醫師若開立特定廠牌藥局不一定有進貨,實施後有利於民眾、醫師、藥師三方共贏,更能避免缺藥假象。

牙醫診所處方箋新制預計10月上路,第一階段藥名若標註不可替代,必須說明原因,第二階段預計明年4月起將以「成分名」取代藥名、商品名,以鎮熱解痛藥物「乙醯胺酚」為例,醫師開立處方後,藥局能自行決定要給普拿疼、斯斯或其他廠牌,至於新制是否擴及牙科以外的其他科別,會視牙醫診所試辦情形再行討論。

石崇良說,針對牙科診所處方進行變革,主要考慮民眾就醫習慣及醫師處方行為,目前有9成的牙科都是在診所就醫,不到1成在醫院就醫,而牙科用藥以抗生素、消炎、止痛藥三類為主,相對單純,診療後的處方箋有高達9成9都是在社區藥局領取。

石崇良提到,若牙科醫師開立特定廠牌藥物,而藥局剛好沒有進貨,民眾就得多跑幾家藥局,甚至衍生「缺藥」假象,若要改處方還得回診。新制上路後,牙科醫師只要根據藥性、成分進行處方,不僅民眾方便領藥、醫師處方簡單,藥師也能本於專業為民眾調劑,是牙科醫師、藥局、民眾的三贏。

石崇良強調,其他醫療領域涉及用藥選擇較為複雜,與牙科不同,因此新制僅侷限在牙科診所,未來是否仿照牙科診所作法,健保署會以兼顧醫療品質和民眾權益為基礎,與醫藥界保持溝通,進一步討論相關政策。

對於醫界團體提到新制恐有違藥師法第17條,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說明,醫師法中要求醫師在處方上需清楚載明醫師姓名及病人姓名、年齡和藥名,而對藥名的書寫方式,並沒有特別限制是商品名或成分名,而藥師法第17條主要是對於藥師個人行為的認定,與新制並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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