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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照護諮商」4大對象納健保 病人預約美好善終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越南吳姓女子15年前嫁到台灣,育有2子,是位職業婦女,長子12歲被診斷為自閉症;次子5歲,尚未就學。吳女於其次子出生不久後,被診斷患有漸凍症,隨著病程進展,四肢慢慢萎縮無力終至無法活動,只能臥床受照料,約1年前呼吸及吞嚥開始困難,醫師建議使用陽壓呼吸器(BiPAP)與胃造口(PEG)。吳女後來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最後依其自主意願、圓滿達成善終。
台南市立醫院家醫部醫師孫文榮表示,吳女是他先前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服務的個案,當時由漸凍人協會、病人自主權利法推動中心和北市聯合醫院,合作推動漸凍人病友的預立醫療決定。
2020年6月醫療團隊來到吳女住家,在宅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及註記,而後經兩位醫師到宅判定合於法定條件,加上兩次緩和團隊到宅家庭會議,完成法定程序。2021年1月按照吳女的預立醫療決定,緩和團隊到宅協助撤除陽壓呼吸器並和家屬一起陪伴到最後的生命終點,圓滿達成善終目的。
倘未採「預立醫療決定」,孫文榮說吳女可能還要經歷插氣管內管的過程,才能依安寧緩和條例判定已屬生命末期階段而撤除呼吸器。對個案而言,生命能依自主意願完成善終,且全程在宅完成,減少進出醫院帶來的不適,可謂圓滿也是重要的關鍵。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實施,是亞洲第1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滿20歲意願人在意識清楚時,經醫療團隊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註記在健保卡內才生效。而後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若符合5大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和政府公告的疾病)及2次緩和團隊會診,即可依病患「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撤除維持生命治療和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的步驟,達到善終目的。
孫文榮說,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實行前,國內的善終法案只有安寧緩和條例,當有兩位醫師判定已到生命末期時,才能按照病人事先簽署的意願書或家屬代為簽立的同意書,撤除維生醫療。然而,對於某些疾病或狀態,要進入到所謂生命末期,還要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對病人及家屬而言都是煎熬。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通過,雖然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但至少對於新增加4大類的疾病患者與家屬而言,為這些病家提供另1條善終的道路。
孫醫師也說,健保署針對4大類對象(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符合安寧收案條件者、輕度失智者、符合病主法第14條公告疾病別、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對象),提供一生1次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健保給付。台南市立醫院從2019年起即提供民眾自費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因應7月1日健保給付「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政策上路,將擴大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以預約較美好的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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