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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書求善終 彰化縣連2年停滯不前

2023/10/16 14:01

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表達當生命走到末期,希望接受何種醫療照護、用什麼方式善終;圖為情境照。(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通過,意願人(可為健康或病人)生前可以預先立下「放棄治療」同意書,為自己規劃人生最後一哩路。該法實施行可以有效減輕民眾的醫療負擔,彰化縣第一年(2020年)有100多人簽署,隔年竄升至300人,但此後便一直未能再突破。彰化縣議員詹琬惠認為,簽署前需要醫師諮商,這筆費用需自付,是民眾裹足不前的主因,她希望政府正視此問題,諮商費由政府支付。

詹琬惠說,彰化縣鄉間人口老化嚴重,很多民眾被臥病在床的長輩煎熬,有些被家屬送到長照中心,不肖機構把長輩當「搖錢樹」,家屬慘被當「提款機」,健保制度也為此類病人付出龐大的費用。

他說,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國家,但她發現,彰化縣每年簽署的人數,一直未能突破300人,相當於1萬人中有2人簽署,但全國簽署的比例,1萬中有4人簽署,彰化縣民簽署比例偏低的主因是宣傳不夠,其次是簽署前需醫師諮商,近3000元諮商費需民眾自付,這其實是最大的門檻,一聽到要費用,民眾就打退堂鼓。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說,《病人自主權利法》關係到意願人的權利,意願人在健在且有意識時,意識到將來想放棄維生的醫療權利,因為這是事先預立,必須慎重,因此該法規定必須有二等親屬、醫療委任見證人經過醫師、護理師、社工的清楚說明,通常這樣的諮商至少要2小時。

葉彥伯表示,因為這是「生死大事」,你一定是慎重思考,當初立法時也有人提「國家支付」,但因為時間過久,每一案件諮商情況各不相同,政府也不鼓勵每一人都「免費」來做,就因為是生死大事,有付費的門檻,是讓意願人審慎思考,只有弱勢者或特別的案例才由國家支付。

葉彥伯說,確實彰化預立病主法醫療決定書的人偏少,但「生死大事」相當敏感,站在政府的立場實不宜大肆宣傳,但這個觀念有必要普及,因此他們會派員至各醫療機構或長照機構宣講,有意願的民眾若人數夠多,衛生局也會派員到府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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