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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放寬B肝藥物給付條件 10/1起生效估2.1萬人受惠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為達成世界衛生組織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目標,衛福部健保署今日宣布放寬給付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條件,預計約2.1萬人受惠,新制10月1日起生效。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黃育文表示,此次放寬給付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條件,包含e抗原陰性慢性B肝病人由半年內2次以上肝指數(ALT)異常(ALT≧正常值2倍)才能用藥,放寬為1次;肝纖維化程度由重度纖維化(≧F3)放寬為中度纖維化(≧F2)即可用藥,預估健保藥費新增支出約7.32億元。
健保署署長石崇良指出,為使B肝需要治療者儘早接受治療,B肝口服藥品自2003年10月1日起納入健保給付,並持續擴增給付範圍使更多人可接受治療。此次擴增給付規定,除參考相關學會及專家意見,也參採美國、歐洲、亞太等國際指引建議,讓我國肝炎防治與國際接軌,並呼應世衛及國家肝炎防治政策,提升治療涵蓋率,期能降低肝硬化及肝癌風險,減少後續醫療費用。
健保署也強調,配合國家政策致力於B型肝炎防治,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管道發掘病人,促進及早接受治療,並滾動式檢討給付規定以符合國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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