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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注意!從國外帶這8種醫材有「豁免量」 化粧品最多36瓶

2023/08/02 11:36

化粧品攜帶回國的規定。(食藥署提供)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暑假出國旅遊夯、加上武漢肺炎疫情過後各國觀光業恢復,許多民眾出國旅遊返台會帶藥粧品回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醫材、化粧品和一般藥物有一定的限量規定,超量被查獲會被銷毀、若違法販售更可能挨罰最高200萬元罰鍰。

根據食藥署規定,醫材、化粧品和藥品攜回台灣的相關規定:

民眾從國外攜入或進口醫療器材,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當符合下列項目且不超過規定數量時,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可便捷通關,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若有販售情形,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1、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醫材攜帶回國的規定。(食藥署提供)

回國攜帶化粧品部分,若在國外購買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特定用途化粧品,須注意「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規定:

化粧品限量為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海關得逕予放行,超過公告數量者,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第4項,其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

回國攜帶藥品部分,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而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提醒,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供自用,不得販賣,違者將可依藥事法規定,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也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化粧品攜帶回國的規定。(食藥署提供)

藥品攜帶回國的規定。(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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