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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出國旅遊 食藥署:攜帶管制藥品入出境要注意

2023/01/19 14:10

食藥署提醒,民眾出國或返國若有攜帶管制藥品,建議隨身備有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利通關檢查。(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趨緩,各國邊境解封,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日趨頻繁,但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法規不同,民眾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出國若未符合入境國規定有可能違法受罰。

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攜帶出入境的自用藥品中如有管制藥品,建議隨身備有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利通關檢查。

若是民眾在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郵寄或快遞等方式寄送。

食藥署指出,管制藥品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如安眠藥,世界各國管理皆相當嚴格,我國醫療上常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

另外還有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皆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需用,若來源不明或流為非法使用,即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的毒品。

食藥署提醒,民眾出國或返國若有攜帶管制藥品,建議隨身備有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利通關檢查。(記者吳亮儀攝)

食藥署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可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向食藥署提出申請,開立證明文件。出國前也可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入境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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