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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醫療復甦5-1》赴新南向國家設醫院推一把 石崇良:鬆綁法規最快下週一公告生效

2022/12/02 10:51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醫療法」修法放寬國際醫療不列入醫療法人對單一公司投資額限制,預計最快下週一公告實施。(資料照,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林惠琴/日本東京報導〕為加速疫後國際醫療復甦,在新南向國家落地發展是布局重點,蔡英文總統昨出席台灣醫療科技展提到,將鬆綁規定讓台灣醫院便於在東南亞設立海外醫院。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主要涉及「醫療法」修法放寬國際醫療不列入醫療法人對單一公司投資額限制,預計最快下週一公告實施,已有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台商或業者提案盼前往蓋醫院,可望加速腳步。

衛福部今年9月21日預告訂定「醫療法」第35條第1項所定醫療法人投資限制草案,修法重點在於醫療法人對單一公司投資額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20%,但3種情形並報衛福部核准,可不在此限。

石崇良說明,第1種是投資標的使用主要營業技術為醫療法人提供,例如研發一套資訊系統,在外面成立資訊公司,提供其他醫院使用。

第2種以醫療法人研發的智慧財產作價入股生技醫藥公司,石崇良解釋,就是通俗所謂的「技術入股」,像是研發再生醫療技術,再技轉給生技業者,進而提供其他醫院使用,若技術獨到、涉及龐大利益,技轉可能選擇以取得股票替代實質金流交易。

第3種配合國血國用、醫療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國際醫療、數位醫療、精準醫療、再生醫療或其他政府政策投資的事業,石崇良提到,配合「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鼓勵的項目都會納入,其中,國際醫療部分就有助台灣醫院到海外設立醫院。

石崇良指出,相關草案內容預告60天期間並無特別異議,預計最快下週一公告生效。

石崇良也提到,除了當地業者需求外,不少台商、僑胞在東南亞發展多年,希望回饋社會蓋醫院,但有資金、沒專業,希望國內醫院投入設立行列,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地都有提案,並以馬來西亞洽談中的2案進展最快。

台灣醫療健康產業卓越聯盟基金會(MET)董事洪子仁指出,疫情讓全球看見台灣防疫成績,展現台灣醫療優勢,是前進新南向國家設立新據點的利基。國際醫療除培訓海外醫事人才、招攬病人來台就醫外,更重要的是「走出去」,若在當地設立醫療機構,可帶入台灣醫療,甚至一併輸出醫材設備,這樣才能進一步帶動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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