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擴大安寧療護 增列5大對象適用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健保署今天宣布,通過擴大「安寧療護」收案對象,增列末期衰弱老人、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至五款條件病人、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
健保署表示,新制上路後推估約700人受惠,最快今年5月1日起實施。現行健保安寧療護醫療服務範圍包括醫院、居家及照護機構,由醫療團隊依末期病人需求,提供自入院、出院至居家相互扣連的整合性照護。
健保署統計,使用安寧療護服務人數從106年約4萬3千人,逐年持續增加,至去年已達約6萬3千人;去年給付安寧相關費用共計16.8億點健保點數,顯示安寧療護有助於改善病人生命末期生活品質的觀念已逐漸被民眾瞭解並接受。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希望讓更多有安寧療護服務需要的末期病人接受有尊嚴的照護,不僅減輕病人及家屬的負擔,也讓病人得到真正的善終。
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副秘書長、醫師張賢政表示,這次健保安寧收案對象修訂彰顯對病人自主權的重視與對罕病病友的關懷,讓台灣的醫療健保品質又大步邁進。
健保署自今年3月1日起,已將住宿式長照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納入安寧居家療護之機構範圍,使末期病人能在長照機構接受安寧療護,減少末期病人及家屬往返醫院就醫之勞頓奔波,落實在地安老、提升生命末期照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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