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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油品致癌隱憂? 食藥署訂油品新限量標準

2022/01/26 13:02

食要署預告,進一步針對市售與食品原料的食用植物油與海洋生物油脂規範。(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增訂「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規定,限制一般食品中的植物油、魚油等食用油每公斤內的含量不得超過1千微克,這是為防止可能產生的致癌物;新標準預計2024年元旦起實施。

食用油脂中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GEs)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由於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

我國自2018年起已經將這物質的管理進行評估,並於2021年7月1日起優先針對嬰幼兒食品實施限制GEs含量,例如嬰幼兒配方奶粉與奶水做縮水甘油的限量標準,粉狀產品不得超過每公斤50微克、液態產品則不得超過每公斤6微克。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說,棕櫚油因結構特性較易產生這類物質,這次預告的新規定進一步針對市售與食品原料的食用植物油與海洋生物油脂規範,包括棕櫚油、魚油、海豹油等。

目前這些油類來源多為進口,食藥署也與國內進口原料油大宗的東南亞國家洽詢相關管制方式,並評估可能在國內輸入原料油中就含縮水甘油訂定限量標準。

新制規定針對市售與食品加工使用原料的植物油與海洋生物油制定限量標準,不得超過每公斤1000微克;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使用的食用油脂,則不得超過每公斤500微克。

周珮如說,考量原料油脂的期貨貿易時程、產業界為油脂二次精煉所需增加的設置或加工製品原料配方調整等需時因應,新措施有緩衝時間到2024年元旦才開始實施,若屆時新生產的商品不符合規定,食品製造端業者限期未改善,可依食安法處6萬到2億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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