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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給錯藥險害孕婦誤食 高雄衛生局:將對醫師、藥師開罰

2021/09/30 17:00

婦產科診所應開給孕婦安胎藥,卻誤開成孕期不能使用、抑制泌乳和治療帕金森氏病的BUTIN藥物。(投訴人提供)

〔記者許麗娟/高雄報導〕一名懷孕5個月孕婦,本月27日因腹部宮縮不適,前往高雄市鼓山區一間婦產科與內兒科聯合診所看診,但診所卻將安胎藥ANPO(安寶錠)給成治療帕金森氏病、抑制泌乳等的BUTIN(伯汀錠),幸有醫護背景的孕婦自行發現未吞下,高雄市衛生局在稽查後查有屬實,將對醫師、藥師進行開罰。

衛生局指出,接獲民眾反映鼓山區某診所疑有給錯藥之情事,今(30日)派員前往查察,該診所醫師表示書寫完手寫病歷後,委由行政人員協助鍵入電腦,惟醫師未再次確認,涉違反醫師法第12條:「醫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等規定,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藥師受理處方時,針對可疑之處,未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即調劑,涉違反藥師法第16條,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診所應給安胎藥,卻錯開成孕婦孕期禁止使用的藥物,當事人謝太太直言「給錯藥是醫療業最大禁忌」,若非她有確認藥品的習慣,一般孕婦若吃下肚恐危及胎兒或孕婦健康,希望藉此提醒大家「用藥前一定要先行了解」。

換新藥商行政人員輸錯代碼 診所道歉

而開錯藥的診所黃院長受訪時也坦承疏失,並解釋是因換了新藥商,行政人員輸錯代碼造成,除了再向謝太太致歉,對於藥物將再仔細核對,處理上會更用心。

衛生局也強調,執行醫療院所稽查時,會抽查病歷與調劑藥品是否正確,並提醒藥師受理處方,應注意處方上年、月、日、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藥名、劑量、用法、醫師署名或蓋章等項;如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後方得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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