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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酵母菌株發酵生產靈芝液 食藥署將開放當作食品原料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食藥署今日預告訂定草案,將開放使用以基因改造酵母菌株發酵生產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當作食品原料使用,但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且應標示「未滿12歲者、孕婦、授乳 者及過敏體質者應避免食用」的相關警語,提供消費者參考。
食藥署今日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 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Ganoderma microsporum globulin-like protein concentr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
食藥署科長廖家鼎表示,隨著科技進步及國際貿易交流頻繁,新興或是利用新穎加工技術產製的非傳統供食用的原料也愈來愈多,該草案所規範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是國內生技業者研發後提出申請,經專家審查安全性評估等相關資料後通過。
廖家鼎說明,該草案明訂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供食品原料使用時的相關規範,包含應符合規格、使用限量及標示規定,主要由基因改造畢赤酵母Ey72菌株發酵生產,再經濾膜移除菌體、濃縮、調配混合製得,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
此外,該草案也提到,使用相關原料的食品,應標示「未滿12歲者、孕婦、授乳者及過敏體質者應避免食用」的警語字樣。
廖家鼎指出,該草案預告評論期為60日,將蒐集各界意見,若未來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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