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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明年7月禁賣阿勃勒食品 食藥署:在此之前須仔細選購

2021/09/14 21:02

人體攝取阿勃勒果實後會造成腹瀉,導致傷肝。(資料照,記者萬于甄攝)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夏季除了鳳凰花開,路邊也有許多美麗的黃色花朵盛大綻放,這種花叫做「阿勃勒」,以往阿勃勒果實也經常用於包、膳食調理包等加工食品,不過有研究指出長期食用恐引起肝功能異常。食藥署表示,在111年7月1日停止販售前,民眾須仔細選購,保障飲食安全。

食藥署在臉書粉專「食用玩家-食藥署」及「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發文表示,阿勃勒又名臘腸樹,是臺灣常見的行道樹,成熟的果實則是長條棍棒狀的黑褐色莢果。依食藥署「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阿勃勒果實部位可供茶包、膳食調理包原料或萃取後作為飲料、錠狀、膠囊狀、粉末狀及顆粒狀等食品原料,因此可在部分加工食品中發現阿勃勒的果實萃取物成分。

阿勃勒的果實含有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人體攝取後會刺激腸胃道蠕動,造成腹瀉的情形。近年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的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的疑慮。臨床也發現有民眾自行撿拾阿勃勒果實食用,出現肝功能異常的情形,且依目前可獲得文獻資料,尚無法訂定羥基蒽類衍生物的每日安全食用量。

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長期食用安全,食藥署運用風險評估原則與程序,以科學證據審慎評估後,在110年5月12日公告訂定「阿勃勒(Cassia fistula L.)果實之使用限制」,並規定自111年7月1日起,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阿勃勒果實。但國產品的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的輸入日期在規定施行日期前者,可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規定正式施行後,如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食藥署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在停止販售前,若消費者有選購阿勃勒果實加工食品的需要,選購之前仍要「停、看、聽」:仔細查看產品外包裝標示,選購商譽良好且標示完整清楚之產品,凡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請勿購買,如有特殊疑問也可以先諮詢營養師及醫師等專業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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