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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購藥標示要注意 食藥署:掌握4招用藥免煩惱

2021/08/17 14:26

服用藥品,應遵照藥袋、外盒或藥品仿單標示的用法、用量及服用時間,切勿擅自過量或減量使用;圖為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您是不是曾遇過家中長輩聽電台廣播或看電視廣告就買回一堆奇奇怪怪的藥?要如何知道這些藥品是否經過核准?是否合法製造?以及該如何正確服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掌握下列4項原則,輕鬆看懂用藥說明。

認識藥品分級制度

食藥署表示,我國藥品依安全性分為三級,首先是須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再由藥師調劑給藥,指導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的「處方藥」,如治療高血壓、糖尿病等藥品;其次為由民眾可自行在社區藥局購買,但須經醫師或藥師指示,並依照仿單(說明書)方法用藥的「指示藥」,常見為綜合感冒藥等;最後是不需要醫藥專業人員指示,可以自行購買使用,但使用前應閱讀外盒或仿單的「成藥」,如昆蟲咬傷、一般止癢外用液劑等。

藥品核准字號要看清

食藥署說,凡經我國核准且由合法製藥廠所製造的藥品,包裝上均會載有「藥品許可證字號」,例如:衛部(署)藥輸、衛部(署)藥製等字樣,民眾可藉此初步檢查藥品是否屬合法藥品,並可上食藥署「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進一步查詢確認。

遵循醫囑及詳讀外盒或藥品仿單標示

食藥署表示,服用藥品,應遵照藥袋、外盒或藥品仿單標示的用法、用量及服用時間,切勿擅自過量或減量使用。如有特殊服藥方法,請向醫師、藥師確認清楚。

藥物過敏症狀 疹、破、痛、紅、腫、燒

食藥署指出,用藥後若有副作用或不舒服症狀,可詳閱藥品仿單,瞭解應該要如何處理等,並可詢問醫師或藥師。另外藥物過敏不可忽視,用藥後應關心身體變化,假如使用後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請立即停用及就醫。另外持續使用後,症狀如不見好轉,或更加惡化,也應儘速就醫。

食藥署再次提醒:「生病看醫師,用藥也可問藥師」!切勿任意購買及食用來路不明、標示不清、誇大療效或未經核准的藥品,另如對於自身用藥有任何疑慮,可洽詢醫師或至附近藥局向藥師詢問,協助解答用藥的問題,確保用藥安全及維護自身健康。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8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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