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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電子煙自治條例8月6日生效 製造、販售最高可罰10萬

2021/07/22 16:41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8月6日起生效。(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獲行政院核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預計8月4日公告施行,8月6日生效日起,在新北市境內製造、販賣電子煙、加熱式菸具者,最重可處10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業,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電子煙油中的尼古丁有成癮性,可能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依國民健康署調查顯示,18歲以上電子煙使用率自2018年0.6%增加至2020年1.7%,升高近3倍;另根據衛生局統計,2020年至2021年6月底,新北市查獲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共208件,因此制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保護青少年免受電子煙的危害。

陳潤秋指出,在自治條例通過前,販賣電子煙業者,僅能依「菸害防制法」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除金額過低外,部分裁罰案件因現行法令規範不盡完備而遭撤銷,難達嚇阻之效。自治條例生效後,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若在新北市境內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者,最重處10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業。

另外,陳潤秋表示,禁菸場所也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將加強宣導與稽查,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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