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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性麻痺、急性腦中風病患福音 衛福部有條件開放「異體細胞治療」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我國已開放自體細胞治療,衛福部本月再公告修正「特管辦法」,其中開放「異體細胞治療」是修法重點,若醫療機構要以此替病患做治療,需載明12項相關規範外,最關鍵的是需有已完成的人體試驗成果報告、以及國內外相關文獻佐證,才能施行。
「特管辦法」全名為「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衛福部在2018年9月公告,開放自體細胞治療等相關治療和檢驗方式,不過僅有自體細胞治療,這次修訂後開放異體細胞治療,不過要求嚴格,最重要的是要有醫療院所自己做人體試驗。
新法規定,若要做自體細胞治療以外的技術,計畫需載明機構名稱、治療項目、適應症、專任操作醫師、施行方式、治療效果評估和追蹤方式、費用和收取方式、自行或參與執行完成的人體試驗成果報告和國內外文獻、同意書範本、細胞製備場所、人體細胞組織物的成分和製程及管控方式、發生不良反應的救濟措施。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特別點出,其中「已自行或參與執行完成之人體試驗成果報告,及其他國內、外相關文獻報告」這項規定特別重要且關鍵,申請臨床試驗通過並有成果後,再向衛福部申請異體細胞治療用於病患上。
要做異體細胞治療需附上醫療院所所做或參與的臨床試驗,石崇良說,這也有點像是鼓勵國內醫院做人體試驗。
之前已開放的自體細胞治療適應症可用於治療慢性缺血性腦中風、血液和實體癌症、修復困難傷口、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脊髓損傷等。
未來開放異體細胞治療後,若治療計畫經審核通過,可延伸到治療急性腦中風病患、腦性麻痺病患等,石崇良也指出,還有醫院提出細胞治療臨床試驗來治療武漢肺炎確診病患。
除了異體細胞治療,石崇良也指出這次修法還有一項重點,是要求醫療機構與生技業者應設置細胞保存庫,確保細胞品質外、也要藉此減少類似臍帶血銀行的亂象,以免因幹細胞等保存不佳使民眾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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