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藥後出現6大症狀 可能是藥物過敏反應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吃藥後,若出現皮膚紅疹、眼睛紅腫等症狀,小心可能是藥物過敏!衛福部食藥署今日表示,若民眾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
食藥署指出,藥物過敏是使用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過敏的症狀,任何人或藥物都可能發生,且難以預期,甚至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使用後立即至數日內出現,也有部分可能延遲至2、3個月才出現。
食藥署提醒,當發現自己使用藥物後,發生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口腔或黏膜潰瘍;喉嚨痛;眼睛紅腫、灼熱;眼睛、嘴唇腫;發燒等症狀時,可能是藥物過敏前兆,應儘速就醫。
食藥署強調,疑似出現藥物過敏症狀時,應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但不要擅自自行停藥、換藥,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或藥物過敏狀況加劇。
另外,食藥署提醒,若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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