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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訊》含可待因藥品新制 食藥署:禁用於12歲以下

2017/08/02 14:59

含可待因藥品新制,食藥署:禁用於12歲以下兒童。圖為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右)、食藥署長吳秀梅(左)。(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發布訊息,修訂含可待因(CODEINE)成分的非處方藥品禁用於12歲以下兒童,處方藥品也只有在無替代藥品下才能考慮使用。

食藥署表示,國際上曾發布許多含codeine成分止咳止痛藥品,用於兒童的臨床效益及呼吸系統不良反應相關訊息,雖然國內目前並未接獲國內18歲以下兒童使用該成分藥品發生嚴重呼吸系統不良反應,但謹慎起見,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決議修訂該成分藥品的使用原則。

含該成分處方藥品,除非無其它替代藥品且臨床效益大於風險時,醫師才可考慮處方使用於未滿12歲兒童,且應謹慎使用於12至18歲具呼吸功能不全的兒童;婦女於產後哺乳期間亦應禁止使用。

另外,含該成分非處方藥品,禁止使用於未滿12歲兒童及哺乳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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