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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食品增訂 重金屬及農藥殘留限量

2014/04/17 06:00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昨天預告修正「嬰兒食品類衛生標準」,除增訂嬰兒食品中的微生物、真菌毒素、重金屬鉛錫及農藥殘留限量,另將名稱修正為「嬰兒食品類衛生及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全面加強嬰兒食品的衛生安全管理。

食藥署官員表示,該標準將適用於可替代人乳且符合12個月以下嬰兒營養需求的粉狀或液狀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含25%以上穀類及豆類等成分的嬰兒穀物類輔助食品。草案將進行60天的預告評論期,收集各方竟見後再正式公告。

此次修正內容參酌了國際食品微生物規格委員會(簡稱ICMSF)提出的微生物採樣方案,增訂微生物採樣計畫的規定,並加強對嬰兒食品中沙門氏菌及李斯特菌等病原菌檢測。

另參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簡稱Codex)及歐盟等先進國家規定,修正嬰兒食品有關黃麴毒素的規定,及增訂赭麴毒素A、玉米赤黴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伏馬毒素(B1+B2)等真菌毒素限量。

此外還參酌Codex規定,增訂重金屬鉛及錫(適用金屬罐裝產品)的限量,鉛限量0.02ppm,金屬罐裝的錫則限量50ppm。修正案也參酌歐盟管理規範及農藥檢測的定量極限,規定嬰兒食品中不得含有農藥殘留超過0.0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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