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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疑違法賣「異位性皮膚炎」藥物 食藥署:可處7年有期徒刑

2025/05/24 16:36

食藥署發現蝦皮平台上有賣家違法販售未經核准的異位性皮膚炎相關藥物。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取自shutterstock)

食藥署發現蝦皮平台上有賣家違法販售未經核准的異位性皮膚炎相關藥物。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取自shutterstock)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電商平台「蝦皮購物」被發現有業者疑似違法販售「異位性皮膚炎JAK抑制」,引發食品藥物管理署注意,除要求先下架外,也警告這已涉違反藥事法規定,且若「明知為偽禁藥卻意圖販賣」,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民眾投訴,蝦皮平台有賣家販售異位性皮膚炎的藥物,經食藥署稽查,發現產品依據外包裝標示分別含有Upadacitinib及Ruxolitinib成分,且都宣稱用於異位性皮膚炎,應以藥品列管,且查都不是屬我國核准的藥品,食藥署已責成網路平台業者將相關販售資訊下架,後續將交由地方衛生局處辦。

針對現有的這些違規販售,食藥署是否會展開相關網路稽查?食藥署說明,有持續與海關合作,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並與地方衛生局合作,主動監控網路非法賣藥或代購行為,若發現有疑似販售偽禁藥情事,則移請地方衛生局行政調查,必要時移請檢警調偵辦。

至於如何讓電商平台避免上架這類商品?食藥署說明,會與電商平台合作,提醒賣家切勿違法販售藥品、請電商平台依食藥署提供關鍵字主動巡查、即時下架非法販售資訊等,並持續宣導勿自網路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或宣稱療效的產品,如有用藥需求,應就醫或至藥局,循正當管道取得我國核准藥品。

針對蝦皮有賣家販售藥品違反哪些法規?食藥署說明,目前除經我國核准的乙類成藥可由藥商、藥局、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於網路零售外,其餘藥品都不得在網路販賣。

非藥商或藥局販售供應藥品,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可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發現蝦皮平台上有賣家違法販售未經核准的藥物。(記者吳亮儀翻攝)

食藥署發現蝦皮平台上有賣家違法販售未經核准的藥物。(記者吳亮儀翻攝)

食藥署發現蝦皮平台上有賣家違法販售未經核准的藥物。(記者吳亮儀翻攝)

食藥署發現蝦皮平台上有賣家違法販售未經核准的藥物。(記者吳亮儀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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