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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肉片混美豬標示不實 逾10萬公斤流入約90店家

2023/10/04 14:08

食藥署與地方衛生局合作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食藥署提供)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桃園市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加拿大肉品製成重組「豬火鍋肉片」,產地卻僅標示加拿大,未提及美國,衛福部食藥署今日表示,目前掌握逾10萬公斤流入80至90間下游店家,桃園市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衛福部食藥署昨晚公布稽查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結果,今年截至9月底,已與地方衛生局合作查核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標示3萬7216件,共9件不符規定,包含8件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卻未標示、1件標示不實,有7件裁處21.9萬元,其餘2件處辦中。

其中1件標示不實為該署9月27日會同桃園市衛生局查獲新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入「美國冷凍豬前腿肉」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或與「加拿大豬前腿肉」混製成「豬火鍋肉片」(重組肉),但外包裝原料原產地僅標示加拿大,未提及美國,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正由衛生局處辦中。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依照業者的說法,涉及標示不實的豬火鍋肉片主要是8月20日前製造,一共購買美國豬肉9萬4377公斤,其中9萬0377公斤已製成10萬0951公斤的重組肉售出,剩下的4000公斤則還在倉庫中。

林金富指出,該家業者主要供應豬肉給小型商家,大約80至90多家,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但他也坦言可能不少已售出,要完全回收不容易。

我國從2021年元旦起,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散裝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食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原產地,應標示卻未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則可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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