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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藥最多保存半年 藥師:服用過期藥品恐傷身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近年因受疫情影響,幾乎每個家庭都準備了常用藥物,以備不時之需,但可能不小心囤積了藥物,以致藥品放到過期,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藥品有它的保存期限,像口服藥或藥膏最多保存3至6個月,一旦超過有效期限、藥品外觀變質,請勿再服用,避免造成身體無法評估的傷害。
南投縣衛生局及各郷鎮市衛生所最近常接到民眾詢問過期的藥品還可以吃嗎?丟掉很浪費,可以直接丟垃圾桶嗎?該如何處理才對?對此,南投縣衛生局長陳南松表示,不論是醫生開的處方箋或是非處方箋用藥,都有一定的藥理活性,如果家中存放著備用藥,一定要定期檢查,因為藥物一旦產生變色、粉碎或潮解等變質,都要停止使用。
草屯鎮健泰藥局藥師林永安指出,藥品有它的保存期限,在服用前一定要注意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也須注意外包裝標示的有效期限是否為「未開封」狀態的保存期限,一旦開封後,藥品的有效期限就會縮短,在正確保存之下,口服藥或藥膏最多保存3至6個月,眼藥水或口服液、劑最多保存1個月。若發現藥品超過有效期限、藥品外觀變質,請丟棄勿再服用,避免造成身體無法評估的傷害。
陳南松強調,許多藥品無法自然分解,如果任意丟棄藥物,除了造成醫療資源浪費,也會使得環境和生態受到污染與破壞,民眾家中如有過期不用的藥品,除「抗癌、免疫抑制藥物、抗生素、管制性藥物、荷爾蒙」等危害生態環境藥物以及「使用過的廢棄針具、針頭」,可拿至原領藥醫院、診所或藥局請其回收外,其他藥品則可依照「倒入、沖洗、集中、混合、密封、回收」6步驟處理。民眾如無法分辨藥品種類,可至縣內醫院、診所及社區藥局,向專業藥事人員諮詢正確的藥品回收方式,或洽廢棄藥品處理專線電話049-2230518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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