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重申:絕無「類清冠一號」販賣偽藥處罰很重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本土疫情嚴峻,多媒體報導「類清冠一號」將納公費,衛福部今天澄清絕無「類清冠一號」這東西,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也再度強調沒有這東西、不要混淆視聽。
陳時中今天在疫情記者會上回應媒體提問,他指出,沒有什麼「類清冠」啦,藥物就是藥物,不能混淆視聽。對於黑市疑似有賣「清冠一號」,他指出,藥物在上市過程有嚴格把關才會有藥效和安全,千萬別在黑市買來路不明的藥物。
陳時中說,在黑市賣來路不明的藥物就是偽藥,處分會很重,一定要從正常管道取得藥品,藥物不是吃好玩的。至於真正的「清冠一號」為何會缺乏?陳時中說,很多人把它當作保健食品了,但清冠一號通過的不是保健食品,是處方藥,要透過處方取得。
根據藥事法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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