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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與18家醫院合作 探病者自費抗原快篩不到500元

2021/09/24 19:06

醫院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市府提供)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中央開放放門診探病,規定醫院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中市府考量家用快篩結果認定仍有疑慮,建議不作為探病依據,為避免造成經濟負擔,中市衛生局以專案規劃,協商台中市18家可執行快篩醫院,由衛生局提供快篩試劑,協助有需求至台中市醫院探病民眾於填列申請表後,即可以每次500元內完成快篩,並提供快篩書面報告或證明,除減輕需自費抗原快篩的經濟負擔,兼顧維護城市安全。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目前自費抗原快篩費用約為每次700至1000元不等,如有檢驗結果書面報告或證明需求者,則需再額外付費,衛生局已與18家醫院合作,減輕探病自費抗原快篩費用負擔,至少可降低民眾500元至700元不等的經濟負擔,也希望經由篩檢即早發現社區中隱藏感染源,維護醫療體系的安全,降低社區感染風險。

醫院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市府提供)

衛生局提醒,抗原快篩為疫情期間的珍貴資源,請民眾共同珍惜,避免不必要的濫用或浪費,另醫院屬於新冠肺炎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請民眾於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

若仍有陪病或探病需要,應配合醫院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防疫管理措施,進入醫療院所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陪病及探病期間,以單一病房為活動範圍,減少非必要的人際交流及聚會,縮短在公共空間的停留時間,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安全。有關抗原快篩院所相關資訊,可至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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