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醫訊》個人網路賣藥 恐吃官司、挨罰1億

-0001/11/30 00:00

苗縣衛生局表示,未經許可個人賣家絕對不能販賣藥品。(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苗栗報導]網路買賣無奇不有,苗栗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民眾利用網路平台購買自己想要的東西已是常態,同時部分民眾也會將自己用不到的東西放到網路上賣,但近來發現有人在網路販賣各種藥品,已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高可被開罰1億元。

網路商品什麼都有,什麼也不奇怪,苗縣衛生局指出,有民眾會將從國外帶回或個人自用藥物、醫療器材在網路上販賣,但「處方藥」及「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是絕對不行。

苗縣衛生局表示,「個人」賣家只要在網路販售任何藥品、醫療器材,經查將被依違反藥事法移送偵辦,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億元以下罰金。

苗縣衛生局強調,除乙類成藥開放「5大類型業者」可在網路上販售外,目前僅開放「藥商」在事前申請核准後,能在網路販售第1等級醫療器材及部分第2等級醫療器材(體脂計、保險套、衛生棉條等),其餘藥品與第2、3等級醫療器材均不得於網路販售。

苗縣衛生局進一步說,販售乙類成藥時,也須付產品照片、仿單(藥品說明書)及業者工商業登記證或藥商、藥局執照,否則仍視「無照」販售,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至200萬元 。

☆健康新聞不漏接,按讚追蹤粉絲頁
☆更多重要醫藥新聞訊息,請上自由健康網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