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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處方藥不可自行續配! 食藥署:應遵循醫師處方領藥
羅碧/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前兩天去診所看病的藥吃完了,可是還是不太舒服,可以請藥師幫我依照上次的藥單配藥嗎?」對此,食藥署指出,醫師開立的藥品大多屬於處方藥,在沒有醫師的處方下,藥師是不可以任意調劑給民眾的。如有藥品遺失或來不及回診的狀況,可到家醫科診所開立短期相同藥物或自費處方箋,再憑處方箋至藥局領藥。
食藥署在臉書專頁「藥博士 正藥說」發文提到,如果真的很不舒服,又沒時間回診看醫師,可以先諮詢藥師,是否有適合緩解症狀的「指示藥物」,但如果是控制慢性病的「處方藥物」,那可就不行了。
食藥署建議,有藥品遺失或是臨時有事來不及回診,導致藥不夠吃的情況,可以先就近請附近的家醫科診所開立短期的相同藥物,或是自費處方箋,經過醫師評估後,才可以憑處方箋到藥局領取相同的藥物。
食藥署提醒,醫師會依照病程的進展開立不同的藥物,不要覺得只是小感冒,就依照上次處方的藥品照舊吃;亦或者將上次就診沒吃完的藥物,再拿來吃或是分享給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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