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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領藥 切記三要

2012/04/23 06:00

文/毛志民

吳教授中午打了通電話到藥局,不好意思地說,吃了近半個月的藥,發現藥量怎麼不夠了,才赫然發現藥袋上印的是每天只要吃半顆,自己卻吃了一顆;王爺爺拎了一大袋藥物要問問題,藥袋卻早就丟了;王奶奶說,藥袋上說吃了藥會拉肚子,怎麼辦?

在消費者團體、醫策會與衛生主管機關等多方努力下,「藥袋標示」成為民眾用藥安全的「基本配備」;依照衛生署要求,藥品包裝至少應有13項必須標示項目,包括了病人姓名、性別、藥品商品名、藥品單位含量、藥品數量、藥品用法、藥品用量、調劑地點(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調劑者姓名、調劑(或交付)日期、注意事項。

除醫療法、醫師法皆已增修明訂藥袋標示項目外,「藥品包裝容器標示公告」、「健保法第45條」及「醫療院所及藥局藥袋標示嚴重不符醫療辦法」,醫院評鑑項目亦針對高警訊藥品,在處方或藥袋上有特殊標記以供辨識;要求藥袋的標示完整,符合衛生署公告規定外,加印中文藥名、藥品外觀描述等。

藥袋內容多半由藥師整理藥物資訊,鍵入電腦系統後,待醫師開立相關藥品時,藥袋便能對應並列印出相關資訊,部分醫院印製給藥頻次圖像或藥品外觀圖示方便您了解,亦顧及外籍人士的需求,可點選英文模式列印。

◎領藥後,一定得記住「三要」:

●一要:記得看

看看姓名領藥號,每天幾次服多少;藥名外觀仔細瞧,幾顆幾粒先點好。

●二要:看得懂

用途須知要知道,不明就裡問明瞭;服藥反應隨人異,諮詢專線解您疑。

●三要:懂得用

藥袋資訊得通曉,用藥安全最重要;規律服藥把病療,健康生活樂逍遙。

日前衛生署公布101到102年度醫院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年度工作目標中,蟬聯首要目標的「提升用藥安全」裡,將「提升病人及照護者安全用藥的能力」列為第一項執行重點,「藥袋資訊」可算是用藥安全自保能力的基本功。(作者為高雄榮總藥劑部藥物資訊中心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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