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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用濕巾 明年6月列化妝品納管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
嬰幼兒皮膚嬌嫩,接觸到皮膚的用品得注意挑選。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告,自明年6月起,嬰兒專用濕紙巾會納入化妝品種類管理,將有更嚴格的標示和品質規範。
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表示,考量嬰兒的皮膚厚度較薄、角質層及皮脂層較脆弱,且汗腺未發育完全,和嬰幼兒皮膚接觸的產品品質都需要更高要求。
目前嬰幼兒濕紙巾屬一般商品,若歸類為化妝品,將要求產品需全成分標示、製造廠須符合我國化妝品設廠標準、刊登廣告時需事先申請核准等。
若未依規定,相關罰則如產品未完整標示全成分者,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物品沒入銷毀;沒有化妝品工廠登記擅自製造嬰兒專用濕巾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商品沒收銷毀。
食藥署官員說,公告日至實施日起至少一年緩衝期,並呼籲業者自即日起,應儘速符合管理規範,如調整嬰兒專用濕巾成分配方、產品標示、未符合化妝品設廠標準者應儘速辦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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