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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停止後器捐 作業參考指引公布

2017/12/30 06:00

衛福部今年決議將「心臟停止後器捐」列為大體器官捐贈來源之一,並發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記者吳亮儀攝)

衛福部今年決議將「心臟停止後器捐」列為大體器官捐贈來源之一,並發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適用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末期病人,其同意撤除維生醫療且願意器捐者,在心跳停止5分鐘後可施行無心跳器捐。

根據新指引,只要病人或家屬同意安寧緩和醫療且願意器捐,在撤除維生醫療後、心跳停止5分鐘觀察期間,醫療團隊不可執行任何醫療行為,需確認沒有出現收縮性血壓或心搏性心率,醫師宣布死亡後,才可進行器官摘取及移植。

(記者吳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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