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小港區路邊貨車、路竹區日用百貨違法販售醫用口罩,各遭高雄市府稽查各裁處3萬元,官員提醒從12月25日起醫用口罩須有雙鋼印。
高雄市衛生局本週2-5日稽查730家「口罩販賣高風險場域」,包括市場、黃昏市場、假日攤集場、夜市等地點,專員於2日上午在小港區發現路旁小貨車、路竹區日用百貨業違規販售醫用口罩,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非藥商不得販售,各裁罰3萬元。
衛生局藥政科長朱孝芳今天(7日)表示,業者供稱向上游購買合法醫用口罩,違規販售營利,接到罰單後悔貪圖小利,提醒民眾除實名制口罩為散裝,其餘醫用口罩都要有完整包裝、標示及許可證字號,切勿購買「路邊攤醫用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9月24日起實施國產製之平面式醫用口罩,須逐片以雙鋼印標示「MD」及「Made In Taiwan」,而從12月25日起,醫用口罩須有雙鋼印,若無印須有衛生局驗章才能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