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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肝加油站》健保給付B肝用藥 非人人都符合標準

2019/07/29 05:30

▲許金川教授提醒,有B、C肝的人,每半年要做一次完整的肝臟檢查。
(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提供)

文/許金川

Q:我今年37歲,有慢性B肝帶原,三年前肝指數高、B肝病毒數也高,但因還未符合健保給付條件,醫師建議先自費服用B肝抗病毒藥物,可是用藥至今,醫師並沒有說可以停藥,一個月將近7000元的藥費,實在是一筆不小的開銷,我身旁也有幾位親朋好友在服用B肝藥,不過他們都是健保給付的,請問到底什麼情況健保才會給付用藥?有什麼方法可以轉換為健保用藥嗎?

A:健保這幾年來陸續跟進國際B、C型肝炎的治療準則,持續放寬慢性B型肝炎或C型肝炎給付條件,針對沒有肝硬化、沒有肝癌的慢性B肝帶原者,如果e抗原(HBeAg)陽性,GPT高於正常值兩倍以上,B肝病毒數(HBV-DNA)也大於兩萬國際單位,就達到健保可給付的條件了;e抗原陰性者,則有3個月的觀察期,也就是除了B肝病毒數要大於2000國際單位,GPT須持續3個月高於正常值的兩倍以上,才達到給付標準。

基本上,大部分B肝患者的用藥健保都有涵蓋了,但仍會有些需要自費用藥的情況,較常見的就是e抗原陰性,GPT高低起伏不定,但又沒有達到持續升高3個月的標準,為了避免肝臟持續發炎,久了演變為肝纖維化或肝硬化,醫師才會建議自費用藥,否則一旦肝硬化,日後發生肝癌的機率也高出許多。

您目前自費用藥3年,肝指數及B肝病毒數理應已經恢復正常穩定,應該無法直接由自費轉為健保。若您的肝指數持續正常,B肝病毒數也測不到,達到一年到一年半以上,倒是可以衡量看看是否停藥,停藥後保持密集追蹤;若之後B肝病毒再復發,肝指數也升高,屆時再評估是否需要再次用藥治療,以及有無達到健保的給付標準。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內科名譽教授、財團法人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董事長)

●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備有B型、C型肝炎治療小手冊、肝癌治療小手冊及好心肝會刊,提供民眾免費索閱。

肝基會諮詢專線:0800-000-583,網址:www.liv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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