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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 傳播不實營養資訊最重罰30萬

2023/11/09 14:43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對於傳播不實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草案,對於傳播不實營養或健康飲食消息,有影響人民健康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衛福部表示,為呼應聯合國大會2016年認可營養問題羅馬宣言及行動框架,承諾在全球消除飢餓及預防各種形式的營養不良,且日本、韓國、美國等國,已就人民營養狀況監測、健康飲食環境改善、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之提升等,制定營養及健康飲食相關法律規範,為增進人民健康,參酌國際間立法。

衛福部說明,草案共計6章25條,含括四大重點,包括明定各級主管機關職責及分權,專責單位或人員於社區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工作,於社區導入營養教育,並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業者及農產業者代表召開營養諮詢會,針對營養與健康飲食促進政策規畫提供諮詢。

在確保飲食方面,衛福部指出,包括完備營養調查等基礎資料及研究,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訂定人民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營養納入社會救助補助計畫,以及鼓勵添加特定營養成分辦理機制。

在營造健康飲食支持環境部分,衛福部解釋,將輔導研發健康飲食、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納入相關人員的在職訓練或繼續教育課程;推動健康採購;獎勵政府機關(構)、社會福利機構、學校等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照顧者提供符合兒童及少年營養需求飲食;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售健康飲品及點心。

至於推動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方面,鼓勵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列入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或法人評鑑或輔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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