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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訊》器械損壞遺失要護理師賠引不滿 振興醫院澄清

2017/04/27 15:15

日前振興醫院公告麻醉儀器與衛材不當使用損壞或遺失,肇事者須自行與廠商議價、取貨後將,物品交回麻醉部,引來批評聲浪。(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日前振興醫院發布「麻醉部財產(含儀器與衛材)不當使用損壞或遺失規則」,內容提及物品遺失或損壞,肇事者須自行與廠商議價,取貨後將物品交回麻醉部,臉書「護理正義」粉絲專頁貼出該公告,怒批醫院叫護理師賠這些錢,還叫護理師買新品自己找廠商,直指「保管責任都轉嫁給護理師,那誰敢去工作」!

「護理正義」也指出,醫院做法涉及違法,因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簡單地說,醫院需要舉證是護理人員過失,才能要求賠償,不能用雇主的身分壓迫要求一律賠償。

不少網友留言分享曾經遇過相關器械損壞,遭醫院要求賠償的經驗,有時是病人、醫師弄不見,卻經常算在護理人員頭上,是誰搞丟的都不曉得,反正排到誰點,誰就倒楣,也有人回應,這太誇張了,耗材也要賠!

對此,振興醫院澄清,主要是因為過去麻醉器械經常發生突然遺失的情況,麻醉部主任自己掏錢墊付事小,比較大的問題是會影響到下一台刀的病人,後來發現多是護理人員不愛惜工具、隨便亂丟,進而訂定相關規定,但目的不是處罰護理人員,而是希望確實做好維護的工作,若是正常耗損並不會要求賠錢。

振興醫院也強調,該規定從今年1月中實施以來,找不到器械的情況大幅改善,僅有2件被要求賠償,其中1件是護理人員坦言將器械丟到垃圾桶,另1件則是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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